作者:程刚
发布时间:2016-07-05 03:58:00中华文明源远流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民族的历史记忆和生命基因,在中华文化长河中占有重要地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2年起,笔者有幸成为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队伍中的一员,从事专职非遗保护工作14载,下文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和体会,谈谈数字时代摄像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责、特点与作用。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
一、摄像在非遗保护中的职责
1、专设岗位彰显摄像职责重要性
中国政府于2005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此后的2008、2011、2014年,又相继公布了第二、三、四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全国各地的省、市(州)、县(市、区),也分别公布了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余年来,一个自下而上的非遗名录保护体系已经建立。
随着项目名录申报与保护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所属的文化部门相应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早在2002年,宜昌市在全省、全国率先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工作专班,2003年,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宜昌市文化局下发“宜宣通[2003]30号”文件,正式成立了保护机构。2008年宜昌市编办发文,原“民保工程”专班更名为宜昌市非遗保护中心,与市群众艺术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工作模式,成为具有文、图、声、像门类齐全的10人专业工作团队。宜昌市成功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19项,省级45项,市级80项,县(市、区)级301项。

新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同于上世纪80年代对民族民间文化抢救、挖掘、整理的传统方式,在非遗工作机构中,除了文字、图片、音乐(音频)岗位外,还专门设立了摄像岗位,以专门行使对非遗相关的影像拍摄所必备的岗位职责。伴随着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将影像拍摄用于非遗保护成为最佳手段之一。录像拍摄可长时间声画兼备的录制特点,为具有本真性、活态性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可行的保护方法。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按《非遗法》第二条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述各个类别中,影像拍摄记录与保存都可在保护中发挥重要功用。比如宜昌市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属于民间口头文学的屈原传说、王昭君传说、下堡坪民间故事、都镇湾故事等,属于传统表演艺术的兴山民歌、南曲、地花鼓、土家族打溜子、皮影戏等,属于民俗活动的嫘祖庙会、关陵庙会等祭祀大典,属于传统手工技艺的夷陵版画、枝江布鞋、采花毛尖、仙人掌茶制作等,都可通过摄像将整个技艺过程、表演过程从宏观到细节、从整体到局部如实地记录下来,声画结合的动态画面相比文字、图片、录音显得更直观、更形象、更真实。尤其是对于一些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种方法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
2、抢救性记录与保存
10余年来,随着国务院公布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非遗”这个热词仿佛一夜之间被中国民众所接受、熟知,并探索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4种保护模式: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
由于社会的急骤变革,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境地,抢救性记录与保存成为非遗保护首当其冲的选择,这其中,摄像记录又是抢救性记录与保存最便捷、最有效和必备的重要方法。除此之外,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也需要借助于影像拍摄的手段,用于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
《非遗法》规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进行田野调查、记录保存、建立档案、名录申报和传承传播等诸多条款。其第一章第三条指出:“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这里的“记录”,不仅包括登记造册的文字记录,也包括通过摄影、摄像、录音等手段的影视记录。如果说对于一些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尚能进行文字记录;而对一些传统技艺、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除了文字记录外,还需要进行影像拍摄记录。“建档”同样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除了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对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图片等档案材料进行搜集和整理,录像拍摄资料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3年以来,笔者先后参加了对我市重点项目屈原故里端午习俗、土家族撒叶儿嗬、峡江船工号子、宜昌丝竹、宜昌堂调、枝江民间吹打乐、薅草锣鼓、青林寺谜语、远安呜音等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的摄像采集,足迹遍及宜昌13个县市区的山山水水。尤其是2009年新一轮全国非遗资源普查中深入扎实的田野调查,在拍摄了海量资源普查素材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自己的非遗专业知识,提高了驾驭非遗资源影像的拍摄技能,摸索归纳出了摄像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所呈现的不同特点。
二、摄像在非遗保护中的特点
1、客观真实性
摄像在非遗保护中,必须将客观真实性原则置于首位。非遗保护工作中的摄像不同于文艺类、专题类的摄像,不能主观假设和说教、不能虚构情境和扮演,不能自行编造和创作,也不宜用跳跃的蒙太奇手法、夸张的声光电等文艺制作手法,所涉及和拍摄的非遗资源项目、传承人及其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务必具有客观真实性。真实地记录,客观地反映非遗事项和传承人生存状态和传习活动,真情、实景,展现非遗的原生形态,是非遗保护工作中摄像的特点之一。

比如我市长阳县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土家族撒叶儿嗬”,是土家族传统祭祀歌舞,它是在土家族老人辞世后进行的仪式性舞蹈,因此拍摄记录时必须遵照其客观真实性,不能事先预约,也不能凭空编排、假设或摆拍,而是以不干涉拍摄对象、保持生活原态的方式进行实地采录,否则就失去了该事项拍摄记录的价值和意义。
将影像拍摄手段用于非遗保护之前,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早已将影视手段用于他们的田野实践中,这是因为影像拍摄表现手法的直观、逼真是以往文字、图片等传播媒介无法比拟的。这使得非遗摄像更具有纪实性特征,就是将原汁原味的非遗事项如实地记录下来,再现该事项的具体过程和真实细节。要求摄像时更多地依赖客观纪实、白描等手法,而不是像文艺类、专题类摄像依赖情绪渲染、气氛烘托等手段营造抒情色彩和审美意境。
2、全面完整性
非遗摄像需要较长的时间积累、动态拍摄事项发生或民俗活动进行的全过程,因此在客观真实地拍摄记录之外,还必须做到对事项的起始、进行、发展、结果等全部内容和形式,展开全面完整的拍摄、记录、保存,以尽量保证非遗信息的完整性。不仅对整个表演过程、制作过程、仪式的进行过程做全程记录,还要对重要的细节工序、动作招式、工具道具、所在文化空间等进行完整的拍摄和记录。在拍摄中,尽量多使用长镜头、选择“本位视角”,用被拍摄者的眼光来拍摄认识被拍摄的非遗文化内涵。有条件时可使用多台摄像机,综合利用全、中、近、特等景别,以避免单一摄像机单一景别的视角局限,最大限度确保拍摄过程的完整性。尤其是对于节庆、礼仪、仪式等涉及文化事象较多的民俗类项目更是如此。
比如我们每年对屈原故里端午习俗的摄像记录,必须在当年农历的五月初二、三就到秭归屈原镇、归州镇等该习俗分布的核心区域,提前到村民和社区民众中,拍摄他们过节前的准备,包括泡糯米、洗粽叶、磨新麦、打龙舟、祭龙头、贴端午符等;五月初五清晨天将亮未亮,跟着村民到山上拍摄割露水艾的过程,以及扎艾蒿、挂昌蒲的细节。只有这样,才能保留该事项自然流程中的偶发性和丰富细节,在事项发生的每个阶段,摄像机全部在场,以纪录完整的过程、不同的环节,在动态进行中使非遗项目的各种原始信息得以保留。这需要较大的精力和时间投入。长时间不间断地记录图像和声音,这正是非遗摄像的职责要求和特点。
3、采编一体性
非遗摄像不同于新闻记者和专题片制作的前期采集,摄像者不能单一或简单地拍摄某个环节和当时的采集拍摄,拍摄当初还要兼顾现场录像和后期编辑两个阶段的素材需要,具有采、编的二位一体或多位一体性,这也给非遗拍摄岗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了多方面的综合素养和技能要求。
虽然宜昌非遗保护机构具有10人工作班底,在地市级保护机构中属于比较齐整的专业团队,但无法与专门从事新闻采集和影视创作的专业机构相提并论。非遗摄像者大多要兼顾后期对所采集资源的编辑制作和数据上传等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实地拍摄中,不能只顾眼前的采录,还必须考虑后期的编辑。同时,摄像者还得了解国家政策和保护工作要求,熟知本地非遗项目本身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还要具备相应的文化艺术专长,否则,采集回来的素材可能会出现较多的废料,导致工效不高,以及导致一些现场场景无法还原的遗憾。

比如,国家级项目“土家族撒叶儿嗬”是载歌载舞的表现形式,通宵达旦的歌舞中,掌鼓师和舞者唱得最多的是土家五句子歌。这种歌的连接方式复杂,掌鼓师叫第一句,舞者合“撒叶儿嗬”;掌鼓师叫第二句,舞者接第一句,后句接前句,一环套一环……如果拍摄者对项目不熟悉,对现场不熟悉,对音乐一窍不通,就可能会随意开启或关闭摄像按纽,拍摄回来的素材就会出现琐碎、零乱的现象。2015年在申报第四批国家级传承人过程中,笔者在对五峰拍摄的“撒叶儿嗬”素材进行申报片编辑制作时,就发现了大量类似问题,造成五句子歌难以找到完整的摄录段落,常常是一句歌未拍摄完或一首歌未拍摄完,就随意掐断了,这都是拍摄人不熟悉项目和不懂音乐所至。
三、摄像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
1、不可替代的技术手段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非物质性”,若不善加保护,往往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消失,历史的发展也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严峻的生存现状,因此,对非遗“抢救”变得尤为重要。利用录像摄影,对非遗进行保护,是一种非常方便也非常重要的方法。
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多,涉及范围广,保护难度大,录像摄影同样为“抢救”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重要贡献,比如在“抢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早在1956年,国家就提出要以录像的形式去“抢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1957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托正在筹建的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具体组织实施拍摄工作。1957年至1965年,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组织民族学、史学和电影工作者深入民族地区,先后拍摄了15部录像片,其中大部分内容后来都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录像拍摄是非遗保护不可替代的技术手段,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2、传承交流的最佳载体
在现代摄影技术出现之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靠口传心授。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则给我们的非遗传承工作带来的新的机遇,从数码成像技术,到先进的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给非遗传承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可以借助这些技术,把散落在民间的艺术、民俗和民间老艺人、民间绝活抓紧时间抢拍下来,特别是一些口传心授的优秀民间艺术要尽快录音录像加以整理,制作成一些VCD、DVD等音像制品永久性保存,让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衍生息、代代相传。因此,录像拍摄应成为非遗传承交流的重要载体。
3、信息平台的延展功能
当下,录像拍摄手段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已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运用,无论是用于保存、宣传,还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影像拍摄的记录性和文化的可视性都让它的时代作用愈发凸显,已成为构建非遗信息化平台的重要元素,彰显了对非遗资源合理利用延伸性服务的延展功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意味着非遗的信息属性,其本质是一个特定组合的信息体。在现代科技出现之前,非遗资源信息一般是存储在人的大脑中,而在当前,借助照片、录音、录像等媒介和网络信息技术,构建非遗信息化平台,采用现代化的技术管理,将对非遗保护起到决定性推动作用。非遗拍摄的影像资料在所有类别中是最原始、最接近拍摄事象本身的忠实记录,多与文字、图片等方式搭配,用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建档,或作为学者研究、文化交流、教学参考的第一手素材。对于未来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传承传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
网络对现代生活的影响不言而喻,借助网络技术手段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之成为非遗信息化平台的窗口。2003年,宜昌市与浙江省、云南省一起被列入国家首批三个非遗综合试点城市,开始了非遗数据库软件“年轮”的自主研发历程;2014年,宜昌市非遗中心又再次被列入国家非遗数字化试点项目,并已在湖北率先启动非遗数字公众平台建设,以通过录像拍摄建立网上非遗展示系统。相信建成后将对非遗的传承传播发挥得天独厚的优势,让非遗更好地活在当下,走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