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遗之后 如何传承——兴山地花鼓传承现状与未来思考
作者:汪文艳发布时间:2014-10-09 05:15:00


兴山地花鼓,是在湖北省兴山县域内流传时间长、分布范围广、祭庆活动不可缺少的民间传统艺种。旧时俗称“打花鼓子”,或称“跳花鼓”。据清·乾隆版《兴山县志·土风》载:元旦礼神贺节,上元兴龙灯。(花鼓子属龙灯系列节目中的重场戏)后经有关专家论断:“跳花鼓在兴山历经有300年左右。”(王作栋《序兴山踩堂戏》)直到现在,花鼓子仍然是兴山城乡红白喜事、节庆活动中喜闻乐见的传统节目。

原生态的花鼓子表演,仅一旦(男伴女妆)一丑两个角色,与东北“二人转”类似,解放后也有发展为两旦一丑表演的,叫“穿花鼓”。它在红事活动中称为“喜花鼓”,可以进入中堂(堂屋里)表演,但要面对神龛,不能“背圣”;而在白事活动中称为“孝花鼓”,只能在室外表演。其乐队为击乐三件(大锣、大帽钹、马锣子);其唱腔(曲牌)都在30-40首(曲)不等,各地、各班子多寡有别。

1983年至1987年,县文化部门集中人财物,用长达5年的时间,对全县8大乡镇200多个村的地花鼓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普查、登记,从40多种舞蹈动作中重点搜录整理出地花鼓舞的“半边月”、“挥线帕子”、“风摆柳”、“挖金钱”、“克蚂晒肚”等8大套路标准动作,90个例体、30首乐曲、200首歌词以及4万多说明文字进入《民间舞蹈集成兴山县卷》。

在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工作中,经专家考证,兴山地花鼓具有五大艺术特征:有世代传承的程式化特征;刚柔相济的审美特征;即兴表演的应变特征;民风民俗的依存特征;巴楚舞乐的兼溶性特征。四大价值为:学术研究价值、娱乐欣赏价值、文化交流价值和经济开发价值。

2009年5月,“兴山地花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袁裕忠(古夫镇)、刘庭华(古夫镇)2位被列为兴山地花鼓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余祖礼(南阳)、田正西(黄粮)等4位被列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至此,兴山地花鼓普查了、搜录了、《集成》了,也申遗了。然而,兴山地花鼓的传承保护,却面临严重危机。那么,怎样才能及时化解危机,对地花鼓及其传承人实施有效传承和保护,就成了当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以及社会文化热心人士共同关注和思考的课题。笔者试图从兴山地花鼓传承危机现状、危机因素等方面,透析如何更好地对兴山地花鼓及其传承人实施富有实效的保护方式和行为。

一、兴山地花鼓传承危机现状

地花鼓在兴山拥有近3个世纪的发展历史,它是兴山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深受大众喜闻乐见的独特艺种,更是本土数辈人代代传承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民国年间(即新中国成立前)兴山县最早的地花鼓传承人有鲁明德(高岚邹家湾)、鲜明周等,上世纪30年代,地花鼓传承人有高岚大天池李学绳、李宗元,高岚邹家湾班子的传承人有刘从山、彭洪才等,传至建国后的传承人有彭道林、董世福等人,榛子乡青山飞马寺班子冯聘三等人。至1956年12月,据“兴山县首届艺人代表大会”统计,全县有花鼓戏艺人32位;经25年的发展,至1980年9月,据“兴山县民间艺人协会”统计,地花鼓遍布全县13乡镇200多村,共130个班子,拥有1140人。到23年后,据“2003年民间艺人登记表”统计,兴山地花鼓班子仅存13个、50多人(含击乐伴奏)。尤其是近10年来,唐朝文(南阳)、张庭楚(黄粮)、袁代福(古夫)等地花鼓传承人都先后千古;袁裕忠(古夫)年迈进入福利院、郭举仁(榛子)改行进城理发,刘庭华高龄多病难于身教言传,全县能凑拢的地花鼓班子最多不过3-4班人。

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兴山地花鼓日渐频废,传承问题正处于紧急危机状态。

二、兴山地花鼓产生传承危机因素

由于地花鼓具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特殊性,一位传承人的辞世,或社会环境的变迁,都有可能对一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致命伤害。脆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往往使其难于生存。特别是在社会文化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今天,兴山地花鼓的传承显得犹为艰难。综而言之,危机因素有四:

一是人才奇缺。首先是传承人越来越老、越来越少。如前所述,现今健在的资深传承人本来就为数不多,近10年死的死,病的病,改行的改行,所剩无几;其次是继承人几乎为零。广大农村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多数年轻力壮的知识型青年热衷于外出打工,留守本土的不是村干部,就是农业专业户;不是农民企业家,就是老弱病残,打起灯笼都难以找到一个适合学地花鼓的人选。

二是传承方式过时。旧时的花鼓班子都是自由组合。传承关系有的属门弟师、父传子或祖传孙;有的属亲托亲、友托友的自愿拜师;还有生性爱好者瞟学成才的。如今的年轻人大都是高中生、中专生,谁都有闯世界、干事业的志向,没有谁有学地花鼓的心愿,作为传承人也不可强求,好为人师。此为其一。其二缺乏统一培训。以往的传承方式主要靠言传身教、手口相传,师承关系若不融洽,一来师傅不一定传真艺,二来传授效果也不尽一致。套路不规范,舞步不一致,风格不统一。其三缺乏统一教材。全凭口传的地花鼓唱腔(曲调)千个师傅万个法,同样一个曲牌,两个班子演唱的效果容易出现南腔北调、五花八门。

三是经济效益低劣。在接触、走访民间艺人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关于艺人们的经济效益、服务报酬和待遇的几种难堪状况。一种是经济效益的大帐不划算。有艺人告诉笔者: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临工的小工价就是150元/天,稍有一技之长的大工价一般在250元/天左右,而打花鼓唱夜锣鼓的仅100元/天(夜)左右收入;文化部门特邀演出或传承技艺仅发误工补贴50元/天;乡(镇)文化站开展文艺活动,通常还要求艺人们作政治任务完成,义务排演,分文不取,这笔帐怎么算?还有艺人说:我们是农民,打花鼓子不是我的专业,我的专业是务农,职责是养家糊口,无论到乡(镇)或县城演出、传艺,每天发误工费50元,我来回坐“摩的”要开支40元的车费,家里请人喂牲口看门还要开支30元/天工钱,我每天倒贴20元,这能养家糊口吗?实话说,贴起钱打花鼓子的事,我们实在是搞不起哒!

四是新型礼仪乐团冲击。一方面随着农村生活水平、人们欣赏水准的不断提高,各种电声乐团、管乐团队、团鼓乐队、女子乐团等日益巨增,很大程度地冲击着民间传统艺种的活动量(演出场次)。当新型乐团进入农家小院,显得声势浩大、气派排场,音响设备好,器乐新颖,更能吸引宾客。加上富起来的村民相互攀比,一家比一家热闹,一户比一户隆重,至使地花鼓这种传统艺种几乎无人问津。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对本土非遗艺种仍然存在缺乏足够的重视,乡(镇)至县,凡举办大型庆典文化活动,宁可花大钱外聘高薪名星歌舞演员,也不愿花小钱培植地花鼓之类的非遗艺种;市、县两级传承人待遇一时亦难以得到落实,无疑也是民间传统艺种资深艺人们对担任传承人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地花鼓传承危机建议

笔者认为,兴山地花鼓在申遗后的今天,传承保护的重心应由申报、审批向呵护关怀项目传承人转移,既要使他们从政治荣誉上受到关怀和重视,也要使他们在经济上得到实惠,让他们真正体会到政府对他们的温暖和扶持,从而焕发出巨大的传承热情和动力。具体建议:

(一)为地花鼓传承人授牌。由文化主管部门申报,地方政府集中为传承人授予诸如“骨干艺人”、“优秀传承人”、“功勋艺人”等荣誉称号,定期对他们的传承活动给予表彰,肯定和尊重他们的劳动和奉献。

(二)划拨地花鼓传承保护专项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实施非遗保护应当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议地方人民政府每年给地花鼓等非遗艺种拨付相应的专项配套保护基金,实施介入性保护。

(三)建立“兴山地花鼓传承基地”。在县文化馆或筛选一个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正式挂牌,每年农闲期间集中全县地花鼓艺人培训、传艺。为地花鼓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场地方面的帮助,使基地成为地花鼓艺人的“传承之家”。

(四)成立“兴山县地花鼓协会”。研究地花鼓利用和发展途径,制定“地花鼓传承人考核标准”和“地花鼓艺人考核制度”;颁发地花鼓传承人资格(等级)证书,发放相应等级的传艺津贴和奖金(根据传承人授艺人数、传艺质量、传授时间和演出场次定额)。

(五)印制兴山地花鼓统一教材。县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要将《地花鼓集成》和申遗资料整理编撰为“兴山地花鼓实用教材”,规范套路、舞步、唱腔、曲牌(调)和击乐演奏乐谱,探觅并固定地花鼓标志性的主旋律,使兴山地花鼓的唱、跳、说、演、奏等各行当、各方面在全县范围内达到“一脉流传”的统一效果。

(六)在复制的基础上,艺术加工与创作地花鼓新作品。加大非遗资源与市场化推广力度,致力将独具特色的地花鼓资源转换为经济效益。组织和鼓励作者利用原生态地花鼓元素,加工、改编和复排振兴一批优秀民族文化精品,更好地宣传和展示本土优秀的传统文化,使地花鼓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艺种焕发青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笔者一管之见,误谬在所难免,诚企领导、行家、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