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多学科结合
作者:周 奇发布时间:2015-02-19 05:40:00


进入新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逐渐被学术界和普通民众所熟悉,对其研究也迅速成为一个新兴的学术领域。短短几年内,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逐渐深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和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跨学科交流就是其中之一。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公约》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2]除以上五个方面之外,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还补充了“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文化空间”。还有学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分布点概括为: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工艺、传统节日、传统仪式、生产知识、生活知识以及含有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文化空间。[3]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518项遗产,分为十大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从上述定义和分类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涉及的学科门类众多。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尤其是民俗类遗产,大多集民间文学、音乐、舞蹈、信仰、工艺等为一体,内容上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有的遗产项目,即便被划归于某一门类,但其与其他门类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大部分舞蹈、戏剧类遗产,音乐都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构成内容,是研究者在调查和分析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部分。

遗产本身构成的复杂性要求学者在进行研究时,具有一定的跨学科知识,掌握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这样才能在研究中,对涉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现象进行正确的阐释,进而对整个遗产项目有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乌丙安先生在谈到民俗学的建立过程时提出,“在早期民俗学的研究领域中,它自身的独立性质还比较模糊,许多属于它的研究对象往往早在它产生之前就被其他人文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占有了。……许多先于民俗学建立的人文学科所包容的有关民俗的方方面面,在它们各自的领域中都有本学科的解释,也都是有巨大贡献的;但是,从严格的科学分工来看,民俗学的诞生,标志着这些已经被肢解了的民间传承文化的研究走上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与民俗学的建立有着共通之处:在其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之前,许多针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研究,都是在其他的学科体系中进行的,如音乐学在民族民间音乐方面的研究,美术学对民间绘画、手工艺的研究,民俗学、文化人类学对民族民间习俗、仪式类文化现象的研究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讲,之前分散于其他学科的针对传统文化事项进行的研究,与现阶段对非遗的研究有许多相似之处,其区别在于二者在偏重、视角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现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同样要大量运用其他学科的学科方法,并在此基础上,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加以进一步的分析。纵向地看,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传统文化事项,他们大都有几个世纪甚至上千年的悠久历史,这就要求我们对历史的发展有一个总体认识,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等方面,以及对中国的文化史、思想史有一个宏观掌握。因为这些因素往往会影响到某种文化事项的发展,甚至改变其演进方向。有了这样一个较为庞大和雄厚的知识背景,才能在研究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视野开阔,触类旁通,不至于对某些现象熟视无睹,在研究上“跛脚”。

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领域,它的本质是“遗产”,而遗产又是需要我们保护的。从受到大众关注开始,它就与国家、政府有着紧密的关系:从调查、申报、审核,到保护政策的制定、经费的划拨,都需要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文化部门的参与。所以,这也是一门颇具复杂性、且操作性极强的工作。造成这种特点的原因之一,也是由于遗产本身包含许多方面的内容,由多学科的知识构成,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进行调研和制定政策的相关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发展特点有一个准确的了解。此外还要拥有丰富的知识背景,这样才能对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症下药,制定相应的、恰当的保护措施,促进保护工作的开展,从而避免由于“不懂”而对遗产的传承和保护造成伤害。

本科学习阶段我曾赴鄂西、湘西土家族地区进行过两次调查,对几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切身、直观的认识;2009年暑期又在湖北省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实习,对地方文化部门的非遗保护工作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下面我想举一些实例来说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中,多学科结合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2007年5月,我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捞车村,探访了土家族织锦技艺(西兰卡普)的传承人刘代娥,也亲眼见到了这项宝贵的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项织锦技艺有很高的难度和艺术性,其精美华丽令人折服。不仅如此,还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能从中探究一些土家族的历史文化信息和传统观念。如织锦纹样中的“台台虎”,这是一个二方连续的图案,图案的形状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正面虎头形象。如果我们拥有一些工艺美术方面的知识背景,那么从工艺技术的角度把这个图案进行形式上的分析并不是一件难事。然而,这个图案却不是一个单纯的纹样,其背后包含着一些更深层次的文化信息。当我们拥有更加宽阔的知识背景时,才能够发现。具体地讲,我们需要对土家族的历史,即这个族群的发展源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还要对这个族群的文化特征有一定的了解。土家族是古代巴人的后裔,这一观点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古代的巴人是崇虎的,现在的土家族同样也是崇虎的。据学者考证,目前鄂西和湘西的土家族分别属于巴人不同的支系——廪君蛮和板盾蛮,尽管二者在崇虎的问题上存在一些不同,但他们都将白虎视为神灵,认为白虎能保佑自己。[5]而“台台虎”可能就包含这样一种因素,它被用于小孩的被窝上,有驱邪的意思。不论是土家的“敬虎”还是“赶虎”,虎的形象都是这一土家族织锦图案的重要母体。在知道这些以后,我们对一个简单的纹样的分析显得丰富了许多。关于信仰和崇拜的问题,又可以进入人类学、民俗学的研究范围进行分析,从而得到更多的解释。同样的,我们在考察鄂西南、湘西北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分析他们与汉族文化交往的时候,如果能够注意历史上的一些重要政治变动,如历朝历代该地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中央政府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政策等,也有助于我们了解文化的发展走向。我在本科阶段的学年论文是有关土家族土司的,其中就涉及“改土归流”。这一明清两代有关少数民族的重要政治制度的变革,对土汉文化交流有着重要的影响。这实际又是与史学有关的话题。

上面提到的,是从研究的角度谈学科结合的重要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这同样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在湖北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实习期间,遇到了一些基层部门在保护过程中可能都会面临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工作人员不足,而且他们大都并非专业人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世纪才走进大众关注的视野,国家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才刚刚起步。在地方文化部门,尤其是基层,缺乏专业人才的现象突出。这带来的进一步的影响是,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不足,或者缺乏相对全面的多学科背景,在保护工作中或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或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下面也以一个实例来说明。

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2008年评审申报的省级保护名录项目时,遇到了一个难题。申报的项目中,有一项是土家族花鼓子,花鼓子是花鼓舞的俗称,民间又称“打花鼓子”或“扭花鼓子”。从形式上看,土家族花鼓子是一种且歌且舞的民间歌舞形式,但是它主要用于土家人喜庆场合,如诞生礼、婚礼、寿礼等人生重大庆典仪式和节庆礼仪中。那么这个项目是作为传统舞蹈来申报,还是作为民间习俗来申报,一时还拿不准。有的专家认为:土家花鼓子的舞者在曼妙、抒情的歌唱伴和下,无不陶醉地舞之蹈之,舞蹈肢体动作和以歌词内容的表达,对舞的男女在和善的氛围中传情达意,兴致浓郁时,还伴随着轻松的逗乐和打趣。因此长阳花鼓子舞表现出套路简约,但律动优雅、韵味绵长的特点,重在通过舞者醉人的独特舞感,营造出人生其乐融融的和美境界。从现场情形看,土家族花鼓子似乎更像是当地民俗活动中的一个仪式环节,它除了舞蹈本身之外,还具有更加丰富的文化内涵。因此有的专家也认为:单从舞蹈本身来看,相对于其他民族和地区的传统舞蹈,土家族花鼓子并没有高难的技巧和繁复的套路,如果申报为传统舞蹈,担心这一项目有可能得不到通过。类似的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并不鲜见,很多遗产项目都呈现出浑然一体、难以完全分离的状况,这本身也说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学科性质。总之,上例不管是从民间习俗类别还是从传统舞蹈类别来申报,都要求我们仔细分析遗产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所以说,多学科知识的结合在这里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无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还是保护,多学科的学科背景都是必要的。站得高才能看得远。只有充实了自己的跨学科背景,我们在认识和了解复杂的传统文化事项时,才能更加全面和深入,才能更加得心应手。

[1] 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第10页。

[2] 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第11页

[3] 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教程》,第14页。

[4] 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14页。

[5] 参考自董珞:《巴风土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