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以人为本,实施文化生态整体保护——当今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之刍见
作者:李煜林发布时间:2014-12-13 05:16:00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民族文化反映该民族历史发展的水平,也是本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根基。土家族是中国56个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之一,纵观从巴人到土家几千年的发展史,无论是为了民族的进步,还是为了祖国的统一,这个民族都屡建奇功,创造了灿然可观的民族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百花园中的娇艳花朵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今新形势下如何保护与传承世代创造的民族文化,是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的课题。小文略抒刍见,抛砖引玉。

一、   树立“文化生态”理念,注重整体性保护

一种文化的形成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特定的民族或地区,由人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综合因素,共同构成的具有独立特征的结构和功能的文化体系。现在人们都已懂得自然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会给人类带来可怕的灾难,如植被破坏、水域侵占、地面沙化、大气污染、生物链失调等等,凡对自然生态造下的孽,大自然一旦报复起来,将会危及人的生存。

其实,“文化生态”亦是如此。“文化生态”具有不可再生性,许多历史文化遗产一旦毁损,传统内涵风格一旦变异,人居人文环境一旦破坏,同样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恶果。那种危害不仅是精神层面的,还将从腐蚀心灵、败坏风俗直至伤害人性、破坏社会,造成人类文明的缺失。

概而言之,“文化生态”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不是单个的、单一的、孤立零散的,而是整体的、整合的、相互联系的。把握这个要义,对我们实施民族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至关重要。

土家族民族文化资源丰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历届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民族文化保护,应该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尤其是在文化生态保护方面开启了具有前瞻性的探索之路,早在2001年,资丘文化站长田玉成率先提出对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实施整体性保护的构想,2004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出台了《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长阳是最早在全国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概念并实施建设的地区,这是可喜的、了不起的大胆尝试,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令人赞叹,可圈可点。

二、树立“机制创新”理念,形成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并举并重的格局

党和政府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自国务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建立名录近10年来,在国家层面积极探寻保护工作办法和措施。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在法律框架下逐步形成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三种基本模式。这一切都是非遗保护的大法和大纲,是我们必须遵行的准绳和要领。

中国地大物博,资源众多。不同的区域和民族,构成了宝贵的多样性文化形态。随着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如何创新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探讨适合本地区、本民族特征的保护工作机制,从而形成政府和社会保护并举并重的格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

2006年6月10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县级《保护条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很快得到文化部乃至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用一种“准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全国还是首创。2009年3月13日,宜昌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5月1日起实施。目前国家有《非遗法》,湖北省有《保护条例》。各级政府财政每年都有专项保护资金用于保护传承。按照《非遗法》的规定,非遗保护工作在政府主导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在社会急骤变革的今天,非遗保护任重道远。只有建立“机制创新”的理念,形成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并举并重的格局,才能使更多热爱传统文化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民众,共同参与到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来。

三、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传承人在传承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等表演艺术;传统美术、书法、传统体育和游艺、礼仪、节庆及民俗活动;传统技艺、医药、历法等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社会实践;等等。简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是活态传承,活态传承的核心是“人”。

土家族文化留存至今,离不开一代又一代人的薪火相传,年复一年,世世代代,从先祖巴人到土家民众,发挥着民族文化创造和传承的重要作用。时至今日,非遗传承仍离不开无数传承人的执着坚守,因此,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传承人在传承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在这方面,我们曾做过一些切实可行的工作。如宜昌文化职能部门早于2007年国家级传承人和2008年省级传承人命名之前,在2002年即率先命名表彰了优秀民间艺人,至2014年5月,市文化局先后表彰、公布了8个批次优秀民间艺人和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力图从制度层面肯定传承人所作的巨大贡献,强化传承人的核心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高龄土家族民间故事家孙家香在福利院生活,解决其后顾之忧;县政府命名表彰了龚发达、陈明洪、萧国松、覃发池、刘勋一等“十大文化功臣”;还开创了为民间传承人评职称的先河……这些有益的尝试都是保持民族文化艺术长盛不衰的重要举措。

宜昌现有国家级传承人12人(其中长阳5人,占全市近1/2)、省级103人、市级484人、县(市区)级1401人,此外还有更多热爱传统文化、尚无名号的普通传承人,是这支庞大的传承人队伍用他们的薪火传递,才使宜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鲜活存世。今后,我们还要不断开拓新的途径,找寻新的办法,比如在命名表彰传承人之外,还要表彰传承人群体和团体,开创更多的以传承人、传承群体和团体为核心的传习所和传承基地,落实、用好传承专项资金,让传承人及传承群体和团体感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褒扬和嘉奖;鼓励他们传徒受艺,搭建平台,大力宣传、推广优秀传承人做法;更多更好地开展培训、比赛、交流活动,提高技艺;进一步摸索非遗进校园、进社区传承办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对传承人保护措施,通过对传承人的保护和激励,培土固本,守护根脉,让民族文化之花经久绽放,长开不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