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宜昌市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成立于2003年,原名为“宜昌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2005年更名为“"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8年经市编委批准,在宜昌市群众艺术馆加挂“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工作模式。

机构职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全市非遗资源及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普查、认定、建档工作,实施抢救性记录、整理、研究、传承等相关保护工作;负责代表性项目申报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指导、实施开展全市非遗保护和技艺传承培训;负责收集、整理全市非遗资源数据,建立健全非遗资料库、数据库;负责数字化保护实施及网络平台的维护、管理等。

联系电话:0717-624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