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加大非遗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发展
作者:刘长梅发布时间:2017-04-21 03:29:46

4月17日,宜昌市组织召开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行业法律法规培训班,全市文广局机关干部、图书馆馆长、文化馆馆长、博物馆馆长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长等共22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班学习。培训班将非遗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重点学习内容。当天下午,市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黄贞进为参训人员系统解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非遗法律法规,这是我市首次大规模集中对文化战线的干部职工进行系统的非遗法律法规培训。

市群艺馆副馆长、市非遗中心副主任黄贞进解读《公约》和《非遗法》

此前,市非遗中心还走进校园,先后来到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宜昌市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为学校师生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受众特点,从非遗相关法律、概念、保护原则及方针、宜昌非遗保护工作现状、传承传播制度、合理利用等方面对非遗进行讲解和诠释。在课堂上,邀请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现场为师生表演长阳山歌、土家族撒叶儿嗬等非遗项目,激发学生学习传承非遗兴趣,受到师生的欢迎和好评。

市群艺馆副馆长、市非遗中心副主任黄贞进为学校师生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

市群艺馆馆长、市非遗中心主任林鸿为三峡职院枝江楠管技艺大师工作室授牌

宜昌非遗文化丰富,现有世界人类名录1项,国家级名录19项,省级名录50项,市级名录80项,县市区级名录308项,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2人,省级103人,市级493人,县市区级1592人,位居全省地市级城市前列。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这对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宜昌市非遗保护中心以贯彻落实《意见》为抓手,加大非遗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精心指导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各类有效的保护、传承,大力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有效促进了非遗更好保护、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