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覃远歆 胡冰
发布时间:2021-10-29 02:57:3610月27日,值《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即将颁布实施之际,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遗条例》贯彻实施推进工作会议。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云同志指出,法律实施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深入人心,要求相关部门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执行情况实行一年一评、三年一查的监督机制。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田蕾同志代表县文旅局表态:珍惜立法成果,落实主体责任。据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历时三个年头,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成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更好地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