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市群艺馆召开

作者:覃特 图:冯钟鸣

发布时间:2018-03-06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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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月6日上午,《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初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市群艺馆召开。市法制办、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档案局等十八个市直部门参与座谈,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曙光、法工委副主任马明和亲临指导,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肖发喜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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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宜昌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但因为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等原因,针对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迫在眉睫。为响应当前国家要求非遗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号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牵头市法制办、市文广局等单位成立非遗立法调研组,于2017年底圆满完成调研任务。2018年元月,市人大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纳入我市2018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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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初稿)(以下简称《条例》)共二十三条。《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工作的领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社会参与、保护经费及使用范围、主管部门及职能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级分类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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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此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的目的:一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汇报一年来我市的非遗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2018年立法工作进程进行介绍;二是完善《条例》草案文本,对相关条款进行商榷、修订,通过征求意见吸纳好的建议、删减争议条款,力争制订一部具有可操作性、实践指导性且地域特色鲜明的地方法。座谈会上,市直单位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对宜昌非遗立法工作均表示了全力支持,同时针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条款建言献策,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干货。同时,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的领导也对《条例》草案提供了专业性指导和建设性意见,为非遗保护立法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给予了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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