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3-08 09:03:26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我局将开展宜昌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植根于宜昌地方文化土壤,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重点突出传统工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传统戏剧、曲艺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

各地文化和旅游局从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地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申报。填报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加盖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公章)。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推荐申报书电子版可在宜昌市群众艺术馆官网“公告通知”栏下载,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材料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材料审核从2021年6月1日开始,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提交正式文件。审核通过后,各地文化和旅游局将推荐申报材料原件一式5份邮寄至宜昌市群众艺术馆(地址:宜昌市解放路6号;收件人李和容 ;联系电话:13872592137。),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三、工作要求

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是贯彻《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非遗保护事业负责的的态度,认真做好此次推荐申报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填报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训兵,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电话:6223987、18671795515

卢 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电话: 18008603005。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宜昌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附件2:宜昌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附件3:宜昌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